政策

第一章 总 则

2017年4月18日 01:14

第一条 为提高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,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,根据水利部《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》,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工程实际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水利建设工程(包括防洪、排涝、灌溉、水力发电、引(供)水、滩涂治理、水土保持、水资源保护等工程的新建、改扩建、修复及加固)项目在建工地文明创建活动。

  第三条 河南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(以下简称“文明工地”)创建活动坚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治水方针,认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积极推进水利诚信体系建设,全面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,加快推进治水兴水新跨越。

  第四条 河南省水利建设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任务是:全面提高全省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,充分调动各参建单位和全体建设者的积极性,大力倡导文明施工,安全施工,营造和谐建设环境,确保工程安全、资金安全、干部安全、生产安全,更好地发挥水利工程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、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的重要支撑作用。

  第五条 河南省水利厅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、河南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负责河南省水利系统文明工地创建工作。